陈履生:再谈美国的兵马俑断指事件



时间:2019/4/15 21:27:41 文章来源:陈履生美术馆 

  记者:对于美国兵马俑这个事情,据您的了解,如果按照国内的法律或者规定,会出现这种情况吗?一般会怎么处理?

  陈履生:关于发生在美国的兵马俑断指事件,如果在国内的话,不大可能会出现像美国的这种情况。因为两国的法律不同,我们的社会制度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有中国的国情和特点。因此,这个案件如果发生在中国,首先是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另外还有关于公共安全的一些法律,可以判破坏公共安全、寻衅滋事等等,怎么说都可以给他定罪,毫无疑问。而中国的公众一定是支持的。实际上发生在中国各级博物馆中的这种事件是非常罕见的。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国外的一些博物馆发生类如兵马俑断指事件的新闻,也常看到包括盗窃等事件的发生,更有像去年一把火烧掉巴西国家博物馆这样令世人震惊的事件。中国各级博物馆的保安都非常严密,加之中国社会对于博物馆关注的程度等都决定了这种治安事件在博物馆中发生的概率偏低,但是,这并不影响到中国的各级博物馆对于公共安全问题的关注。毫无疑问,中国博物馆界上上下下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与很多国家相比都是异乎寻常的重视,因此,我们发生在博物馆的公共安全事件相对来说较少。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俑坑现场内的工作人员

  记者:这是一起偶发事件,但对以后的文物外展,有什么警醒?您认为中国文物出境展览该如何防范这类情况的发生。

  陈履生:在博物馆的对外展览交流中,很难做到万无一失。因为文物离开博物馆的任何交流的展览都有可能带来风险,这包括运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从国内博物馆到机场,从落地机场到合作的博物馆的路上,进入到博物馆中的布展,包括展出中的各种可能,如此等等,都构成了一个风险的链条。当然,我们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而减少或者不进行国际交流合作,只能是引以为戒来加强风险意识,并从法律上或从其他方面来构成一个消除风险的系统,并采取一系列的防范风险的措施。虽然这是一起偶发的事件,可是,却对我们国家对外文物交流展方面提出了一个特别的警示:

  首先,要充分考虑到与之交流的博物馆在安全保卫方面以往的状况,比如像这次发生事件的美国费城富兰克林科学博物馆,以后就不应该继续有合作。为此,国家文物局应该制定一个以国家名义提出的参考名录,相当于黑名单,美国费城富兰克林科学博物馆应该进入到这个黑名单之中。

  第二,“兵马俑:秦始皇帝的永恒守卫”展的展品以秦兵马俑为主,兼有西周及汉代时期的陶器、青铜器、金银器、玉器等,像这样一个高等级的文物展览,似乎不应该放到“科学博物馆”这类过于普及的科学类的博物馆之中,因为这类博物馆的观众人数多,展览的策展和展品往往都能够触发人们的想象以及动手的欲望,馆内存在大量的动手的展品与内容。像兵马俑这样的历史文物展览应该放到比较大型的展示历史文物和艺术品的专业博物馆之中。

  第三,要充分考察博物馆关于安保的一些基本的设施和措施。如果这些馆没有很严密的措施,甚至在闭馆之后都不锁门,都不清场,那么,对于展出高等级的文物是相当危险的。

  第四,应该签署更严格、更细致的展览协议。要注意细化展览合同的条款,先君子后小人,要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之后在追溯方面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或者要为未来解决问题而设置一些先决的条款。

  第五,保险合同也要细化,整体损坏与局部损坏,如何赔付以及赔付的价格。

  第六,发生事件之后,不要急于去修补,像现在修补的完好如初,那么,赔付就出了争议。出了问题,封存起来,代赔付结束之后,运回来慢慢修补。

  记者:被罗哈纳折断手指的兵马俑是中国数千个兵马俑中少数被完全复原的兵马俑之一,保价450万美元。12位陪审团成员认为该件文物为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无市场交易价格,因此对兵马俑受损部位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这个分歧,您怎么看?

  陈履生:关于文物补偿的价格认定的问题,这一点中美之间可能会有着很大的差异性,这也提醒我们,将来在对外合作展览中遇到此类问题要事先讲清楚文物的价格的问题。通常为了促进文物交流展的顺利进行,双方都可能会做一些妥协,包括降低文物的保险价格等。但是,这为未来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这次兵马俑事件就是如此。美国人提出来“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无市场交易价格”,不能说明它没有价值。这也反映了中美两国在文化遗产认同方面的不同,因为美国的地下挖不出这么悠久历史的文物,他们对于历史和艺术品价值的认同是基于博物馆和市场。

  毫无疑问,像兵马俑这样的高等级文物,没有,也不可能出现在国际艺术品市场上,当然它就没有一个参照的价格。类似的这样的问题,新中国以来出土的很多文物在国际市场上都没有流通,这也就缺少参考的价格。显然,美国此案中的陪审团成员缺少这方面的基础知识,也缺少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和认识,而用所谓的国际市场的参考价格来制衡中国方面的索赔,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它和很多近70年内出土的文物都没有一个参照的价格,表现出了中国历史文物和艺术品在国际上的特殊性。

就  本案而言,如果有价格参照的话,那么,处理就是很简单的问题,而对于像中国文物这样一种特殊性的对象,即使没有价格的参照,也不代表他就能降低它的价格,也应该表现出对于中国文物和中国文化的尊重。在国际文博界,如古埃及文物,在国际市场上有交流,而且很多博物馆中也都有古埃及的文物。那么,它很容易找到一个文物参照的坐标。实际上,就文物而言,重要的、国宝级的都具有其独特性和稀有性,也很难找出价格的参照,比如你损坏了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赔付的价格是参照达芬奇的哪一件作品?显然,参照国际艺术品市场上出现的达芬奇的任何一件作品都是不合适的,而这都是那个陪审团所不了解的。因此,此案在索赔的时候,最基本的也只能是按照展览协议的条款,目前可知的是协议保险价格是450万美元,这个价格的认定基本上可以说明当初在谈判时期的认同,也说明不存在“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无市场交易价格”,展品的保险价格就是它实际的价格认同。那么,现在只能认定协议清单中明确的价格。俗话说:十赔九不足,看来目前能赔就不错了。这也是该引以为教训的。

2017年,“秦汉文明展”在国家博物馆展出现场中的兵马俑

  (特别说明:本文内的所有插图均为 陈履生摄影,并非来自“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