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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玉鉴定与把玩须知

时间:2017/12/24 文章来源:中国文物网
  一、凡是器物上烙有大自然留下的历史痕迹,即玉器上沁色中(内沁、外沁、内外沁)的次生现象,包括验证器物的活态性反应,这是不分现场科学考察发掘和非现场挖掘的市场流散物,这些都是人为无法仿造的真品特征。对于自然与非自然现象以排中律给予排除,在鉴定结论中以此作为主项判断的依据,其中还要区分和运用好独立与复合使用的各种指标,这才是器物的本质问题。因此可以下这样的结论:鉴定古玉的逻辑起点与终结,必须限于事物本质中予以推断。敬请参照拙文“简论沁色”中12条辨为准。

  二、凡是原始与现代工艺除了极其个别之外,在原则上一般器物都能被仿制的。因为古玉的形制与纹饰均属于工艺性质,所以任何古玉都存在被仿制的可能,这些都要归咎于器物的属性现象。在鉴定中仅起到判断代时的辅助作用,倘若由此颠倒事物主次的话,那么这就是伪鉴定!

  三、鉴定古玉法则应该按照预先设定的合理程序和符合科学理念的、大自然的确认指标为依据,而不应该以器物材质差异与制作优劣来刻意苛求或越俎代庖。

  四、鉴定古玉的工具毋须作灯光透视,因为这对深度或整体钙白化器物的观察是无效的。请选用达标的20倍放大镜为宜,主要用于:1、以直、斜视角度观察为宜;2、以观察透析度增生、各次生现象与 “地涨”(俗称老皮壳)等真实性为主;3、最好在自然的天光下,以多观察多总结为要。

  五、南方良渚文化玉器的材质较北方的复杂,因此次生现象也相对更要复杂。仅会鉴定北方古玉者是不足以鉴定南方古玉的,会鉴定南方古玉者往往都会鉴定北方的。此属难易之别的交汇点。

  鉴定古玉不能有缺门。对新石器时期南北方高古玉鉴定上融会贯通后,才能对老三代(夏、商、周),对历朝器物,做到一竿子插到底的彻底通识,这才是堪称为全才。

  六、除了传世器物外自有生、熟坑之分。会鉴定生坑者未必懂得熟坑,会鉴定熟坑器物者往往都能懂得生坑,因为这需要懂得识别:分子排列结构状经微量水分子运动,才会导致器物逐步趋于通体透彻的正向性的质变。这是鉴定完整性的缺失,即涉及思辨模式的合理探求。此系认知与探索能力上的差异性。

  况且任何器物若要保持生坑,那么该器物仍然处于逆向性质变的状态中,因为玉质分子排列结构并未终止质变,只是器物在氧气中该质变的速度已经缓慢下来。只有器物经过盘变才能完全恢复其玉本质,此属笔者长期探索与研究的定论。

  七、对生坑器物的盘摸以及护养,应以人体温湿度为宜。有的无须直接接触水分,有的允许温水作短暂清洗,有的冷热干湿交替,需要设定各种护养,但切忌高温与84消毒。

  八、总言之,收藏与把玩器物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都应该因事制宜为妥适。而把玩器物的经验十分重要,如:1、把玩器物单色受沁的能力,要高于把玩复合或多色沁的人。2、把玩器物玉内受沁的本领,要大于把玩玉外受沁或玉内外受沁的人。3、把玩器物“脱胎换骨”的人,就是以盘摸器物来追求最高境界之终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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