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收藏探秘:三大种类的渊源

时间:2020/7/19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劳动奖章

  中新网9月16日电 徽章进入收藏领域,种类繁多,家族庞大,但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三大类:即证章、奖章(包括勋章)和纪念章。香港《大公报》作了介绍,摘录如下:

  一、勋章

  国家对有特殊功绩者的荣誉奖章,规格多高于奖章。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发和授予。勋章和奖章授予的对象多是立有不同等次军功的人,但也发给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如在社会政治活动、科学技术发展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建树甚丰者。

  勋章和奖章多发给个人,也发给集体。有的勋章和奖章也可授予外国人。例如被誉为“中国陆军窗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汾旅”某团,对外开放二十多年来官兵在迎外场上获得了一千多枚外国勋章,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骄傲。

  二、奖章

  国家或军队对立有军功或取得其它成就者的奖赏,实际上是对勋章的一种补充。奖章一词源于拉丁语“金属”。作为奖赏的奖章到17世纪才出现。1632年,瑞典国王古斯塔夫.阿道夫铸金质奖章,奖励参加纽伦堡会战的军官。这种方式为他人所仿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特色的奖章。奖章的原料及命名与勋章大体相当。

  三、军徽

  象征军队的标志之一。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颁发经毛泽东审定、批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样式为镶有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亦称“八一”军徽。红星象征中国人民获得解放,“八一”表示1927年8月1日中国人民举行南昌起义反对国民党反动派,从此人民解放军诞生了。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中,曾附录了陆军军徽、海军军徽和空军军徽样式。陆军军徽亦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海军、空军的军徽以“八一”军徽为主体,表示海军、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象征广阔的海洋,衬以银灰色铁锚,代表舰艇。空军军徽为天蓝色底,象征辽阔的蓝天,衬以金黄色飞腾两翼,代表飞机。1949年6月至1955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曾用作帽徽。

  1990年6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重新附录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图样,并对军徽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军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用于举行典礼、检阅、军人宣誓、隆重集会时悬挂在主席台中央,也可用在臂章、奖状、车辆、舰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上,禁止在装饰物品、商业广告或有损于军徽庄严的场合使用。世界各国军队的军徽,种类繁多,样式各异。

  四、领章

  佩戴在军衣领上的军人识别标志之一。形状有平行四边形、长方形、正方形、斜角形等。一般用织物制作,颜色鲜艳,精致美观,缀有军衔或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通常分为常服领章、礼服领章以及作战服领章等。各类领章样式基本相同,礼服领章还以饰物相衬,战时领章的星徽、符号多用无光泽金属制作。

  20世纪初,中国军队即开始佩戴领章,用以区分军人的军衔等级。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规定陆军礼服衣领上绣有领章,样式为金色飞蟒抱珠和金辫,以珠子颜色区分等次,以金辫数区分级别,共为3等9级,上等红珠,中等蓝珠,次等白珠,各等第一级缀金辫三道,二级二道,三级一道。

  1911年(宣统三年),增加了常服领章,样式为长方形,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区分兵种及缀标号,下部缀六角星徽区分级别,周边和中央隔离线镶辫条,以颜色区分等次,军官、士兵均佩戴,改礼服领章为全领绣花,以颜色区分等次。1912年11月,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新的陆军领章样式,礼服领章与宣统三年的样式大体相同,常服领章改为剑形,中等、初等官佐及准尉领章填写团(独立营)番号,士兵领章,左填团、营番号,右填本人编号。

  1936年1月国民党政府颁布的《陆军服制条例》规定,陆军军官、士兵的领章均为长方形,以三角星花区分军衔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佩戴平行四边形领章。1930年5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规定:领章分步兵、骑兵、炮兵、航空兵、技术兵和职员6种,各以底色和边色相区分,如步兵为深绿色底黑边,炮兵为黑底红边。由于部队分散,战争频繁,此种领章未能实行,红军仍普遍佩戴全红领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以及50年代初,主要以臂章、胸章为标志,不佩戴领章。

  1955年实行军衔制时,陆军、海军、空军官兵的领章分别为红色、黑色和天蓝色,上缀军种、兵种或专业勤务符号,陆军、空军士兵领章还有表示军衔等级的五角星徽;海军士兵佩戴小肩章,不佩戴领章。1958年1月起,军官改佩军衔领章,其规格、底色与原制式相同,三面镶金黄色边,并有区分军衔等级的星徽和横线,尉级军官为一道黄色横线,校级军官为两道黄色横线,将军和元帅领章无横线。其中少尉、少校、少将为一颗星徽,中尉、中校、中将为二颗星徽,上尉、上校、上将为三颗星徽,大尉、大校、大将为四颗星徽,元帅领章缀一枚国徽和一颗星徽。海军陆上士兵、海军航空兵士兵冬常服肩章和海军士兵大衣肩章,改为领章。

  1965年6月,取消军衔制,全军统一佩戴全红领章。1985年5月,陆军、海军、空军领章又分别改为红色、黑色和天蓝色,军官领章三面镶金黄色边,中间缀五角星徽,士兵领章缀军种符号。

  198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全军官兵改佩军种(专业技术)符号或领花,军人常服和制式衬衣缀军种或专业技术符号(见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军官礼服缀领花。1992年5月,文职干部统一配发服装,佩戴文职干部领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1989年2月底,亦改佩领花,样式为圆形,由盾牌和松枝叶组成,金属材料制作。世界各国军队的军人军服上大多佩戴领章,作为识别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部队性质的标志。

  五、帽徽

  佩戴在军帽上象征军队的标志。中世纪末,欧洲各国就已经出现了在军人帽子上佩戴各种特殊识别标志的习惯,如匈牙利和南斯拉夫某些轻骑兵的帽子上,插有不大的帽缨或一束雄鸡羽毛。18世纪上半叶,欧洲许多国家的军队开始佩戴帽徽作为标志。起初是用布制作的,后来改为陶瓷或金属制品,样式多为圆形或椭圆形,颜色一般与国徽(国旗)颜色相同。

  中国清朝末年的新军和民国时期的军队,都佩戴帽徽作为一种识别标志。1912年10月,政府规定的帽徽样式,陆军常服为铜质五角星,由红、黄、蓝、白、黑色五瓣组成,陆军军官礼服帽徽以常服帽徽为主体,边沿加饰圆型金色菊花,缀时红瓣向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佩戴布料全红五角星帽徽。

  1949年6月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帽徽样式与“八一”军徽相同。1951年后,海军、空军军官的帽徽样式与本军种军徽样式相同(见军徽)。195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发了新的帽徽样式,陆军、海军、空军的帽徽为圆形,正中镶嵌“八一”军徽,分别以海蓝、藏蓝、天蓝色垫底,周围为麦穗和齿轮。海军、空军帽徽分别衬以铁锚和飞鹰两翼。1965年6月,陆军、海军、空军的帽徽统一改为全红五角星。1985年5月,陆军、海军、空军帽徽又分别恢复1955年样式,并分大小两种。

  1988年10月,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陆军、海军、空军的帽徽进行了改革,将1985年实行的小帽徽作为作训帽和女军人无檐软帽帽徽,大帽徽加衬金黄色松枝叶和天安门图案,适用于大檐帽、水兵帽、绒(皮)帽上佩戴。新的三军大檐帽帽徽主体为“八一”红五星,八片金黄色松枝叶环抱麦穗、齿轮和天安门。

  新帽徽庄重严肃,美观大方。红五星、麦穗、齿轮和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与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肩负着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光荣使命。长青松树具有傲风雪、抗严寒的性格,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和当代军人的不屈风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佩戴帽徽,其图案由国徽、盾牌、长城和松枝组成。

  六、臂章

  佩戴在军衣衣袖上臂部位,表示军人身份或勤务的标志。一般佩戴在左臂,形状有长方形、菱形、盾形等。套在袖子上的长方形臂章亦称袖章或袖标。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历史上曾以臂章为标志。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些游击队、赤卫队的臂章,正中为五角星和镰刀、锤子,上边印有“全世界无产阶级及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字样,下边填写单位、姓名。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佩戴的臂章为长方形(8.5×6.5厘米),白布底,用蓝色印制,中间为“八路”二字,新四军佩戴的臂章与八路军佩戴的臂章大致相同,中间印有“N4A”(新四军)字样。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中仅部分院校学员、教职员工及担负特殊任务的军人佩戴臂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次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均规定有值班、执勤人员臂章的样式、佩戴方法。臂章通常用黄色或红色的丝织品制成,长35-45厘米,宽10-12厘米,标以红色或黄(白)色的“值班员”、“值日员”、“值勤”字样,套在左臂上。

  1989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担负城市军容风纪纠察的人员,开始佩戴印有“纠察”二字的盾形臂章。50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曾佩戴过印有“公安”二字的盾形臂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后,于1985年1月开始佩戴盾形执勤臂章。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军队都以臂章作为军种、兵种或技术勤务的标志,也有的作为军阶符号或所属部队的标志。如苏军的臂章一般表示军兵种或技术勤务,美军的臂章主要用于表示士兵的军阶。日本自卫队的臂章通常作为军衔标志,有的作为所属部队的标志。

  七、军衔

  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称号、标志、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国家还设有元帅。以置于肩、领或袖、帽等处的专门徽章符号,标志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

  军衔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所有权穿着佩戴军衔符号的军服。

  军衔等级的设置,与军队的规模和体制编制密切相关。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是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扩大,将军遂划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

  军衔是多数国家规定军官服役年龄和军人享受物质待遇的重要依据。军官服役年龄的大小,与军衔的高低成正比,不过这种比率逐步呈缩小趋势。如20世纪初,日本规定上将65岁,少尉45岁,而80年代末规定上将60岁,少尉53岁,上将与少尉的最高服役年龄之差,由20岁缩小到7岁。西方国家军官的薪金,大多以军衔作为依据,东欧一些国家的军官,军衔则为薪金构成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有一套独特的武职官员等级制度。秦汉时期,官员的等级称“石”。魏晋以后,官员的等级称“品”,多数朝代的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18级(每品分正、从两级)。唐宋时期,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32级。隋唐以后,在品之外还设有“武阶”。阶数多少各朝不等,多者45阶,少则18阶,每阶均有等级称号,如骠骑大将军、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以不同颜色和图案的冠服佩饰标志官员的品阶,是中国古代武阶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它表明中国封建社会武职官员的等级制度已趋完善。

  清朝末年,清政府参仿西方军事制度,实行营制改革。从1904年开始至1911年3月,历时6年多,逐步地在中国军队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军衔制度,取代了传统的武阶制度。中国初次建立的军衔设6等18级,上等第一级包括大将军、将军、正都统,第二级为副都统,第三级为协都统,中等第一级为正参领,第二级为副参领,第三级为协参领;初等第一级为正军校,第二级为副军校,第三级为协军校,额外军官一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民国临时政府改定军衔等级为6等16级,上等军官称将军,中等军官称都尉,初等军官称军校,每等分大、左、右3级,额外官佐1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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