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文与卖画同情同理

时间:2009-4-20文章作者:陈履生

 


陈履生


“红包”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普遍的一种用于解决关系的现象,关乎到各行各业,不足为奇,不足为惧。面对这种社会的“潜规则”,轮到说美术评论界的“红包评论”的时候,已经小到不能再小了,事小,钱更少,几乎是到了一个楼层的最下一级台阶。如果往上走一个台阶,各种走穴活动中的“红包创作”,可不是一篇评论文章那可怜兮兮的数量有限的小小的“红包”。评论家是当今艺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经常被人拉到东、拽到西;逢人说人话,逢鬼说鬼话。而评论家个个都知道批评的品格,也想坚持独立性,可是,品格不仅仅是关系到批评家的个人,还关系到包括被评论对象的社会的方方面面。


说到“红包”,感觉是私下和见不得阳光。“红包”加上“评论”成为“红包评论”, 也好像难以启齿;再好,品格也受影响。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红包”只是被评论对象给批评家的稿费。如果说是劳动所得,那又是无可厚非。因为现在已经没有人去批评或指责画家卖画,为何评论家卖文多年来却不能为社会所接受。核心问题是儒家的文的清高,不能沾染铜臭气。因此,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为文的批评家都只能屈就于儒家思想的传统影响,心甘情愿承受社会的不公与社会的监督。评论的商业化,正如同艺术创作的商业化一样,是商业社会中的一种必然现象,不可避免,难以遏制;关键是如何认识,怎样对待。面对普遍的艺术评论商业化的倾向,首先不要像过去那样企求评论的品格和独立性。在当今社会中,品格可以坚守,独立性却难以存在。如果自然地看待这种商业化的评论,那么,观者的选择心理就应该建立在阅读商业评论的基础上,因为这种商业评论是滋生在商业社会之中。而评论刊登在媒体上的过程可能就已经是商业中的一种交易,在“版面费”比较普遍或处于常态化的当下,如果要求评论的品格或独立性,那就严重脱离了现实。


评论是建立在社会基础上的批评家的一种个人行为,批评家或多或少会受到社会的影响,既有七情六欲,又有衣食住行。如果退一万步是处于真空之中,在真空中的评论最终还是要拿到现实中来,第一关就会遇到被批评的对象。包红包的艺术家个个都是爷,他先把评论中的一些不顺眼、不入耳的段落、语句删掉,等发表出来的时候,连批评家自己都不堪入目的时候只能是无奈,不能为这个事情打官司;接着就是批评家受到社会的谴责。等再回头看这一评论写作过程的时候,“真空”已经不复存在。


想想批评家却是很可怜,一流的画家和一流的批评家相比,其稿费的差异多达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少也有十倍八倍。何况画家是一次付费,多次使用,连篇累牍,平均到每一次使用也就是千儿八百块,实在是便宜之极。再想想,批评家除了十年寒窗之外,还要像一个书虫一样不断充电,能够混到一个“著名”二字的时候,也到了中年之后。再看看,80后的当代艺术家已经赚大钱了,80后的批评家还在山上吃草呢。想想这些,还说“红包”什么的,可能会于心不忍吧。但,这不是为当下艺术评论的商业化解脱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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