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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散落的古建筑集中在一起

时间:2003/10/27 14:17:19  

  历时13年、占地100多亩、总投资2400万元,从散落在龙游各村落中搬迁集中于龙游鸡鸣山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游民居苑”,今天正式对外开放。

  原位于龙游县横山镇脉元村的“龚氏民居”建于清咸丰年间,建筑内外装饰有砖雕、石雕、木雕,三雕齐全,是龙游清代民居的典型代表;建于民国初期龙门桥村的“余氏民居”,木雕精细,牛腿、雀替、梁及楼栅外侧均雕刻有精美的戏曲人物图案,代表了民国初期雕刻艺术的较高水平;原位于龙游县模环乡上张村的“滋树堂”,则建于晚清道光年间,气势壮观的砖雕雕刻非常精细,制作技巧炉火纯青,堪称龙游古建筑砖雕艺术的杰作。与此同时,“翊秀亭”、“聚星堂”、“高冈起凤”、“劳氏民居”、“邵氏小厅”等古建筑,都以其不同的年代、不同的风格集聚于鸡鸣山上的民居苑,与周边的姑蔑文化公园及龙游商帮主题公园遥相呼应,和谐地成为具有人文内涵和景观价值的旅游景点。

  将古民居集中起来加以保护,源于1985年的全省文物大普查。那次普查,发现龙游境内保存着众多古建筑,特别是明、清两代的府第、民居、宗祠等民用建筑,竟有300多座。龙游县明清民用建筑的大面积发现,震动了国内外的文物考古界。这些祠堂屋宇,因地处僻远乡下免遭历次动乱浩劫,一直较完好地保存至今。

  然而,这些“人无我有”的江南古建筑,却让文物部门一半是惊喜,一半是痛心。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拆旧屋建新房的愿望非常强烈,这直接导致一些中“看”不中“用”的古老建筑“大难当头”。而每年的汛期都有古建筑在风雨侵袭中倒塌。加上许多文物贩子到乡下肆意收购古建筑构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现为国家文物局专家组组长的罗哲文一行1991年到龙游实地考察后提出,按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应当实行就地保护,但是,龙游县大批明清古建筑其文化环境已无文物价值而古建筑本身的文物价值较高,而当地又无法加以保护,因此,可以考虑将部分文物建筑集中起来加以保护。经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龙游县政府批准,当地文物部门决定选择部分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在原地又确实没有能力保护的古民居建筑,分批搬迁至鸡鸣山集中保护。

  为了做好搬迁工作,当地文物部门对古建筑的每一块构件,乃至每一块砖头都进行了编号,力求搬迁后最大限度的“原装组合”。天井里长着绿苔的砖石,门口歪歪的石阶,也都要原封不动摆好。这样做的代价当然高得惊人。如“高冈起凤”的补偿金共5万元,在鸡鸣山上复原再建却花了23万元。

  有关专家指出,把散布在龙游全县农村的众多古建筑异地迁移不失为一种科学的保护方法。(浙江日报 记者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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