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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要点解读

时间:2024/3/17 19:09:30  来源:中国文化报

   3月1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包括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5个项目类型。为指导艺术单位、机构和文艺工作者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围绕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新特点、新变化,就项目申报工作的重点事宜和关键环节作了详细解读。

   在2024年4月15日至6月15日申报受理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艺术单位、机构和文艺工作者,可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一、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方式有哪些新变化?

   国家艺术基金自2016年度设立美术创作项目,截至2024年度,共开展了5个批次的项目资助,资助项目总数量为584项。其中,2016年度188项、2020年度81项、2022年度104项、2023年度111项、2024年度100项。在此期间,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不断深化研究、总结实践,探索符合艺术规律、符合政策要求的资助方式,着力做好美术创作项目资助工作。2023年,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历时几年的调研论证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美术创作项目的资助方式,修订了《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在继续保留美术工作者个人创作项目的基础上,增设了由艺术单位、机构开展的组织创作项目;二是将美术工作者个人创作项目由事前资助改为事后资助;三是在美术工作者个人创作项目中新增了对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的资助。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有哪些?

   美术创作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眼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美术作品和书法、篆刻作品,增强全体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作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作品。

   三、申报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的组织创作项目应注意哪些要求?

   一是组织创作项目定义。组织创作项目重在突出新作品创作,资助已经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且在2024年4月15日之后开展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创作。

   二是项目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主体为成立满3年且从事美术创作、展览、教育的单位或机构,应设有面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场馆。

   三是资助范围。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申报项目须组织创作不少于30件(组)作品。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四是申请额度。组织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且申报项目的机构、单位还应落实不少于申请资助资金的自筹资金,进一步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美术作品创作。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学术研讨、资料收集、材料购置、作品展览和结集出版等与创作和宣传推广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是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和申报项目论证材料。重点应注意申报项目论证材料,须提交组织创作活动的工作方案,全部创作团队成员的艺术简介和已签署的创作协议,创作作品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六是实施周期。为保证艺术质量,提供更充足的创作时间,资助项目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七是创作成果管理与使用。国家艺术基金鼓励通过展览、捐赠、收藏等途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积累国家艺术财富。明确要求,组织创作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在面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场馆开展创作作品展览活动;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原则上应捐赠给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机构。

   四、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的个人创作项目改为事后资助方式应注意哪些要求?

   一是资助范围。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二是创作作品时间要求。资助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资助范围限定为美术工作者在2023年创作完成的作品,有利于肯定创作成果,激发创作热情,鼓励新作品创作,带动更多的美术工作者开展优秀作品创作。

   三是申请额度。个人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修改、展览、研讨、出版等与创作和宣传推广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是申报材料。须提交申报项目作品的高清照片,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展览活动的获奖、参展证书以及代表作品的照片。

   五是实施周期。为保证艺术质量,提供更充足的创作时间,资助项目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六是创作成果管理与使用。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原则上应捐赠给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机构,更好地发挥创作成果的社会效益。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也将遴选优秀美术作品并组织展览,搭建美术工作者和各级公共美术馆之间的交流平台,鼓励作品捐赠。

   五、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对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和材质有哪些要求?

   美术作品的尺幅、尺度、材质和创作主题、题材密切相关,考虑到各门类美术作品尺幅、尺度和材质的一般范围,结合面向社会展览美术作品的实际需求,规定了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和材质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

   不在规定尺幅、尺度和材质范围内的作品,也可以申报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应在申报时特别注明,专家评审时会结合申报项目的题材内容对作品尺幅、尺度和材质问题给予相应考虑。

   六、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如何申报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家艺术基金从2019年开始,向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单位、机构或高等院校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台湾文艺工作者开放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在加强两岸同胞文化交流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鼓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国家艺术基金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加大资助力度,自今年起面向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单位、机构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开放申报美术个人创作项目。

   (文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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