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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履生:灯之为宝

时间:2020/2/26 14:27:28  来源:陈履生美术馆

油灯博物馆(常州)

此文为《油灯里的中国文化》第一部分

请点击阅读陈履生:照亮黑暗的光明之路

  “知灯之为宝”。(南朝梁江淹《灯赋》)

  所谓的“宝”,一是黑夜中的光亮;二是光亮中的文化;三是灯灯相传的绵延不断。显然,与世界各国的油灯相比,中国油灯除了灯在本体物质上的丰富多样之外,那就是文化上的灯灯相传,并在功用之外又赋予了许多文化上的内容。所以,在中国特有的油灯文化中,从先秦以来一直到近世,关于灯和光的种种,都与文化有着紧密的关联。

  中国文化中有一些特别的现象,比如把梅兰竹菊喻为君子,并固化为特殊的符号,代代相传,恪守着这一文化传统。灯因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品格,像梅兰竹菊那样,也表现为一种君子的品格。因此,千古以来,文人于灯下不管是研读,还是著述,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丰富了中国的油灯文化,并在中国文化中以一件具体的用器而延展到文化的很多方面,这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全世界文化中绝无仅有的一种文化现象。

汉代西王母油灯,油灯博物馆藏

  油灯虽小,却反映了中国文化中许多独特的内容,诗词歌赋,琴棋书画,民俗风情,都有许多可以印证文化关系的篇章。而作为一种与人们生活相关的器具,其与社会发展相应的变化,也反映了文化上的递进与发展。而油灯本身也表现了与文化的关系,比如像汉代“西王母灯”,不仅反映了汉代的宗教思想和时人的信仰,而且西王母所坐的龙虎座的造型,也完全和同时期的画像石、画像砖上的造型一致,表现出了汉代文化的特色。而在中国南北地区都有出土的汉代羊形灯,取其祥瑞的寓意,和同时期的其他艺术品上出现的羊的形象也有内在的联系,反映了这一时期文化上的一些共同的特点。

汉代青铜翻盖羊形灯

汉代青铜翻盖羊形灯

汉代陶质豆形灯,油灯博物馆藏

汉代陶质豆形灯,油灯博物馆藏

  油灯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积淀了丰厚的油灯文化。在火的发现之后,人类有了照明的概念,而围绕着照明的文化创造首先是从灯具开始的。经历了从豆到灯的发展,经历了人类文明史上的陶器时代,进入到青铜时代,在中国的夏商周三代的历史发展中,不仅是出现了新的材料和新的制作方法制作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的灯具。而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灯作为一种象征,在一般意义上的照明所需之外,还表现为一种权利、地位、阶层的差异性。王侯将相与普通民众之间在器用上的差别逐渐拉大,再也不是陶器时代的有和无、大和小、精致与粗简的差别,还形成了有和无、质和量的悬殊。

  文献中记载夏朝(约公元前2146年-前1675年)共有17帝,始于夏禹而终于桀。此时开始出现了私有制,而原始的氏族社会也被世袭制所取代。始于公元前21世纪的黄河流域,人们发明了冶炼技术,并获得了铜与锡或铅的合金青铜,从而开启了中国文明史上的青铜时代。用青铜制作的各种青铜器,与同样为火烧而成的陶器相比,质地更为坚硬,更有韧性和耐磨性,也更适宜制造刀、剑或其它工具。而利用模子的成型,又更适用于铸造器型复杂、纹饰细腻的器物。显然,这也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因为包括采矿、熔炼、制范、翻模、配料、抛光等多个工艺过程,并不是短时间而能获得基本的知识和成熟的技术。而这之中因为时代的发展,各种不同的造型设计以及图案装饰等,又在另一个层面上表现了文化的时代精神和审美特色。青铜油灯忝列其中,则开启了中国油灯文化的先声。

  在豆与灯的混用期,实际上人们并没有严格规定其功用的专门性,直到数千年之后,还有人拿恐龙时代的脊椎骨来盛油点灯。那时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的符合适用的意义,并没有器的概念。因此,早期的青铜器作为对陶器时代器型的模仿,更多的是表现在用这方面的传承关系。尽管青铜时代的生活功用依然需要盛食物的器具而保留了陶器时代的豆,但是,独立的灯的出现,则表现出了青铜时代在点灯问题上的进一步发展,直至变成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豪华设施,在宫中显现出了它特殊的地位。虽然“长檠八尺空自长,短檠二尺便且光。”可是,“一朝富贵还自恣,长檠高张照珠翠。吁嗟世事无不然,墙角君看短檠弃。”(韩愈《短灯檠歌》)油灯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可以说,自从具有独立意义的灯的出现,它的社会属性就如影随形。

十五枝青铜灯

  据史书记载,自西汉神爵四年(前58年)以来,陕西各地就出土各种青铜器即达万件之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钟鼎之类的礼器,见证了这一时代的社会制度以及礼乐文化的传承。灯具在史书的记载内见于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周礼》明确职能记载的366种官职中就有专司取火或照明的官职,而至迟在春秋时期也已经有成型的灯具出现。可以想象的是,“有百枝同树,四照连槃”(周庾信《灯赋》),是何等的辉煌!显然,灯在发展过程中,从一般照明的意义到显示豪华的配置,这就是从像豆一样的单个盛油的灯盘,发展到最多有120枝这样规模的连枝灯。“金枝秀华,庶旄翠旌。金枝,铜灯,百二十枝。秀华,中主有光华也。”(《汉书》)而赵武帝石虎(295—349)于正月初一会于殿前,设一百二十枝灯(《邺中记》),如此,都可以说明灯在宫中的意义已经超越一般意义上的照明。

  唐睿宗先天二年(713年)的正月十五和十六的两晚,在京师长安的安福门外,有高二十丈的“灯轮”,“衣以锦綺,饰以金玉”,点燃了五万盏灯,簇拥在一起如同花树。”(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三)“芳宵殊未极,随意守灯轮。”(唐·陈子昂《上元夜效小庾体》)当观灯成为一种习俗,“西域灯轮,东京火树,百变鱼龙戏。”(清·黄景仁《念奴娇·元夜步月》)“花萼楼前雨露新,长安城里太平人。龙衔火树千重焰,鸡踏莲花万岁春。帝宫三五戏春台,行雨流风莫妒来。西域灯轮千影合,东华金阙万重开。”(唐·张说《杂曲歌辞·踏歌词》)所展现的是一派盛世繁华的景象。而早在南朝时期,国都建康(今南京)就已经有了元宵灯会,盛极一时。此后,兴于唐而盛于宋的灯会,到明朝时达到顶峰。而这时候标志着时代之盛的“百二十枝灯”则被更大规模的“灯轮”所替代,而关于灯的礼仪也由室内转移到室外,并具有更广泛的公共性和观赏性。显然,在一个更为广阔的京都的城池中,“灯轮”也不能显示出规模,因此,“灯树”则表现出了盛世繁华中的另外一种景象。

  隋炀帝杨广(569年—618年)每逢正月,都要在都城洛阳宫城的端门举办灯会。“自昏至旦,灯火光烛天地,终月而罢,所费巨万,自是岁以为常”(《资治通鉴》)。615年,隋炀帝在洛阳的元宵灯会上,感叹“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支开”。而繁华的东都与美妙的灯会在当时是闻名中外,使得很多外国人也慕名前来观赏。“洛阳昼夜无车马,漫挂红纱满树头。见说平时灯影里,玄宗潜伴太真游。”(元稹《灯节》)“月色灯光满帝都,香车宝马隘通衢。身闲不睹中兴盛,羞逐乡人赛紫姑。”(李商隐《上元夜闻京有灯恨不得观》)在宋·晁端礼的《元宵灯近》中,“倦游京洛风尘,夜来病酒。九衢雪小,千门月淡,元宵灯近。”以“元宵灯近”作为一个时间的节点,衍生出户外的“九衢雪小,千门月淡”,从而点明“无人问”的现实,表明了文人的触景生情。

  而早在秦汉时期,灯已被用于宫廷祭祀,皇宫中有青玉五枝灯、百华树灯等。至汉代,有祀太乙之俗,在宫中燃太乙灯,通宵礼祀。东汉顺帝时(115年—144年),沛国丰人张道陵在四川鹤鸣山创“五斗米道”所举行的“燃灯祭斗”仪式,开启了灯在祭祀中的应用,后来被道教所运用并逐步完善而为道教灯仪,成了道教斋醮法事中频繁使用的法器。在斋醮坛场上,燃灯与烧香同样重要。凡举行有关燃灯祭招的仪式,即谓之“灯仪”。而在各种斋醮仪式,也都有燃灯的规定,其中各种灯仪也自有其功用。由此,灯烛的功能不仅是日常坛场上的照明,更主要的是体现其内在的拯济功能上。

  南北朝的道教斋醮中已有了比较完整的礼灯科仪,《洞玄灵宝道学科仪》卷下《燃灯品》详细记载了“燃灯之法”:“于本命上燃三灯,以照三魂;行年上燃七灯,以照七魄;太岁上燃一灯,以照一身;大墓上燃三灯,小墓上五灯,堂前燃七灯,以照七祖;中庭九灯,以照九幽;夹门二灯,以照宫宅;地户上二十四灯,以照二十四生气;向八方燃八灯,以照八封;四面中央九灯,以照九宫;四面十方燃十灯,以照十方;二十八灯,以照二十八宿;三十二灯,以照三十二天;五灯分子五方,以照五狱。合一百五十三灯。”这些法则中的数量多少、位置与方向、都包含了道教教义的思想。灯与宗教的礼仪有了关联,在此后的佛教中也有广泛的应用。

油灯博物馆(扬中)1998年5月18日开馆

油灯博物馆(常州)2017年5月18日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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