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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建报告主题:《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艺术建设》



时间:2006/3/13 14:31:10
一、公民文化权利是文明进步的标志

  在跨人21世纪的中国,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正在广大城乡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公民文化权利包括四个基本方面:

  第一是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目口文化权利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当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经济产量和产值,也不仅仅具有少数人评奖的意义,而且是被最大多数人享受,成为公共生活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之时,这种文化权利才有了普遍的社会人文价值。

  第二是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主体性。如果仅仅是“你做我看,你唱我听”,被动地消费文化成果,那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文化对于人的发展的根本价值,不但体现在完成的文化结果中,而且体现在主动的参与过程中。必须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文化活动,包括各种公共艺术,才能让公民在各得其所的文化参与中,获得自我肯定的体验和快乐。

  第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创造性。在生产力低下的年代,大多数人不得不从事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而在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年代,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的普及和民主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公民拥有了文化创造的物质条件和自由时间,也就焕发出文化创造的热情。
第四是公民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受保护性。它不仅仅包括当地公民对自己的文化创造成果申请保护的权利,而且包括前人的文化遗产受到社会保护的权利。
  
二、尊重公民文化权利是公共艺术的前提

  狭义的文化包涵了思想、伦理、审美、个性、创意、体验等要素,成为一种以精神价值为目标的人类创造活动,成为人们超越了物质生存状况的自觉追求。著名学者佛罗里达在《创意精英》一书中就指出:凡是那些创意活动活跃,汇聚了大量科技和艺术精英的城市,那里的人文空间也更为活跃,甚至人们的身材也普遍要健美得多。说明这里的居民更热爱生活,更注意身心健康发展。更加广泛地参与了各种文化活动。

  1948年,根据《联合国宪章》第68条的规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设立了人权委员会,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权宣言》。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告:城市的建设应该是精神与实质兼顾。1959年费城成为第一个出台公共艺术百分比法规的城市。也就是说:整个城市的建设资金,要拿出1%做公共空间的艺术,所以公共艺术有时也叫“百分比艺术”。而当时在争论这件事的时候,许多人不赞成这样做,有专家就援引了《人权宣言》的内容:“人人有权自由参与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第2200A(××│)号决议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利国家公约》,它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即于1997年10月签署了该公约。2003年6月27日,中国政府首次向联合国提交了该公约的履约报告。

  从公民文化权利的角度看,所谓公共艺术“发生”的场所,是一个开放型的、公开的、由公众参与和认同的公共空间。公共艺术的设计首先是对公共空间和公民文化权利的尊重和服从。艺术家与观众之间,不是居高临下和俯首帖耳,不是教训者与被教训者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共享的、交流的关系。公共艺术在公共空间的活动,本身就意味着公民的自由交往、自由对话、自由沟通,通过人们的公共空间的活动,形成体现共同需要的公共空间的秩序,这种秩序既是对享有公共空间的每一个人的尊重,同时也是对每一个人社会责任的制约。由于作品重视公众的权利和参与,就自然而然地注意到了作品的多种功能性,包括审美、愉悦、传承、环境、共享等,强调了它对于公民的文化服务性。这在公共艺术观念的层面上表现为公共艺术家对普通人性的关怀,可以说,这就是一种新的人文主义精神。这与我们党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三、共享性是公共艺术创作的核心

  2004年8月,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发起,举办了全球第一届世界中国学大会。它的中心主题之一,就是“和而不同”。这一主题,可以用来描述公共艺术的特点。公共艺术不是一种特定的艺术形式,也不是一种统一的流派、风格,它是使存在于公共空间的艺术创作能够在当代文化的意义上与广大公民发生联系的一种行为方式,是体现公共空间民主、开放、交流、共享的一种精神与态度。实现公共艺术的公众性、共享性、通俗性,是提高我们城市的公共艺术水平的一个实质性问题。

  城市社会学观点中,都市空间被看成是许多具有意义的领域圈的集结,是一个丰富的层次结构。每一个领域圈是一个因血缘、地缘、商业、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关系组成的具有生命力的活动圈,它是公共群聚和公民共享的权利区域。公共空间都有其内在的、精神上与视觉上的性格指向,就是常说的“有生命年轮的城市空间”。

  公共艺术要在这种公共区域中形成体现这种性格指向的视觉焦点,或是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的精神产品。虽然公共艺术品是经由艺术家之手完成.但它首先必须得到此一公共区域的精神认同。人文精神的传承、社会文化的表达、空间中的造型结构、材质与环境的互动、人文活动及心理情感因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潮流指向等,均应视为公共艺术创作的内在动力和涵义。公共艺术作为一种公共场合中文化艺术的传播媒介,体现着公共领域的精神属性,从而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公共空间具有特定的语言要求,简要地来说,就是形式上的开放性、表现上的共享性、设计上的综合性。

  凡是经得起时间考验,被承认为一种城市甚至是一个国家和时代的文化象征的公共艺术,比如说: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俄国原斯大林格勒市的“祖国母亲”雕塑,美国越南战争纪念墙,深圳市政府门前的“拓荒牛”雕塑和“深圳人的一天”雕塑,莫不是汇聚了广大公民的精神需求和审美愿望,高度尊重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经过了大量公共意见的争论、交流和淘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结晶,而不是屈从于某一个高级的行政官员,或者盲从于某一个资深权威。比如深圳公共艺术《深圳人的一天》群体雕塑,选择了1999年11月29日这一个平凡的日子,根据随机性、陌生化的原则。选择了生活在深圳各个层面的18位普通人,包括经理人、设计师、文秘、港商、清洁工等,真实地将他们翻制成为青铜塑像,并且配有个人简介,四块黑色背景上雕刻有这一天的城市生活资料,如当天深沪证交所的指数、外汇交易资料、天气、深圳城市要闻等。创作者的宗旨是:“用这样的公共艺术来回答:谁是城市的主人,城市应该为谁服务的问题。”这一组公共艺术,已经成为深圳文化发展史上一个有意义的重要事件。再比如:征集美国越南战争纪念艺术时,设计者Maya Ying Lin还是耶鲁大学建筑系四年级的女学生,是一个华裔姑娘,她的老师将她的设计评为B,结果在1981年的1421件应征作品中,结果广泛的激烈争论,她的被登记为1026号的设计方案成为首选。反倒是应征者中那些知名设计师们其中也包括她的老师选送的设计名落孙山。历史已经证明:这些公共艺术,都应该源于对这一公共文化权利的尊重和创造性表达。

四、提高公共艺术质量贵在制度建设

  为了体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公共艺术应该受三股主要力量左右。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受到三种力量的博弈和制衡,是它们共同参与和妥协合作的结果:

  其一,专家应获得一种公共指导和公民服务的身份,去告诉公民什么才是更有意义、更为恰当的公共艺术,当然公民还可以在公共领域中听到各种各样的专家意见;其二,社区、市民的意见,用于公共艺术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和纳税人的钱,公共空间是全体人民所享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何保障纳税人的钱用到好的公共事业上,正是公民需要思考的内容,其三是艺术家的意见,它是以个性化的创作来体现公民的文化精神需求,或者说,以个性化的创意表达了历史的传承和社会的诉求。

  现在许多城市公共空间中的雕塑和其他艺术作品,却丝毫体现不出现代性的公共性管理制度,在进行的程序上、资金的效率上、效果的检验上,都有非常大的漏洞,任凭长官意志和行政指令去摆放这些垃圾城雕。也有的城市以拥有某一个大师和权威的作品作为公共艺术为荣,至于这个城市自己的目标是什么,它要朝哪条路走,它的市民需要什么,它的城市文化传统是什么,怎样来收集和汇总市民的意见,变得无人问津,威了本末倒置。这实际上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对公民文化权利的藐视。应该从制度建设上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而不是首先从个案上来纠正这些问题。

  第一,要建立三种独立的委员会,分别汇聚专家、市民和艺术家意见,体现集思广益、共同参与的要求。在专家委员会中,可以有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环境保护、旅游服务、历史研究、民俗心理、文化研究等方面的权威专家,防止以偏概全的弊端。

  第二。要不断完善所谓公共艺术“百分比”的制度,针对中国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文化背景多样化的特点,在不同的区位、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文化背景上,用于公共艺术的资金之提取比例可以有不同的构成,使之真正成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公共文化投资。

  第三,要不断进行公共艺术作品的反思和修订。公民的文化权利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获得实现的。无论是专家、市民还是艺术家,对公共领域的精神属性和公共艺术的精神诉求。都有一个认识和深化的过程。应该非常严肃地开展对公共艺术作品的“顾客满意度Customer Satisfaction Index”调查,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对已建成的公共艺术进行调整、拆除、重建和改建。以便让城市的公共空间最大程度地为社会造福,成为体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宝贵空间。


花建简介

  男,汉族,1953年生,上海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生导师,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特约研究员。

    长期从事文化发展、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化战略等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承担“文化产业竞争力”、“上海文化走出去研究”、“北美、欧盟、日本、韩国与中国文化投资比较研究”等十多项国家、省市和院重点科研项目,在海内外出版过《软权力之争-全球化视野中的文化竞争潮流》、《产业界面上的文化之舞》、《文化产业竞争力》、《文化金矿》、《文化+创意=财富》等多部专著,为许多省市设计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包括首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前期规划等。

    2002年和2004年两次荣获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成果奖,2004年荣获广东省优秀图书奖,2003年荣获台湾政治大学科技管理研究所颁发科技管理十大好书。美国圣约翰大学教授J.C.金介甫评论道:“花建教授有许多成果站在了世界范围的现实研究和现实理论的前列”。先后两次获得加拿大研究特别奖学金,在加拿大、美国、韩国等担任访问学者工作,在多个国际论坛发表过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