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开放的表达——2009上海青年美术大展”征稿通知



时间:2009/4/1 17:15:48 文章来源:中国艺术品网 
  今天,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蓬勃活跃的发展期,从政治经济领域到文化艺术领域都呈现出日益开放的姿态。开放意味着自由与多样,丰富的社会图像与文化面貌,全新的生存经验和精神体验,激发起青年艺术家的创作与思考。青年艺术家作为艺术界的新生代,以属于他们时代的价值观、审美趣味及日常经验来表达自己的艺术。

  开放是一种景象,也是一种态度。表达是一种意愿,也是一种行动。面对开放的社会空间,青年艺术家应该以开放的姿态,勇敢地、率真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指导单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主办单位
   刘海粟美术馆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明园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明圆文化艺术中心
   青年报
 
  ◆展览时间  2009年10月20日——11月20日

  ◆展出地点   上海图书馆 (上海市淮海中路1555号   200031)
              明圆文化艺术中心(上海市复兴中路1199号 200031)
 
  ◆组织机构

1、  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陈燮君、朱咏雷、施大畏、潘敏
  主    任:刘文国、李跃旗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慕兰、车鹏飞、卢辅圣、朱国荣、李向阳、李  磊、汪  浩、
  张培成、张桂铭、周长江、俞晓夫、凌菲菲、徐芒耀、
  谭  曙
  秘 书 长:张  坚
  副秘书长:肖  谷、凌菲菲、唐华峰、陈  琪
  办公室主任:王  欣、侯  萍 
  办公室副主任:蔡夷琳、钟建逸
  展    务:杨忠明、殷  婕
  宣    传:徐怀玉、周  旺

2、艺术委员会:

  主   任:施大畏
  副主任:沈  虎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凯、田黎明、冯  斌、刘进安、刘文洁、向  京、张  见、张  晴、
  张正民、张正刚、肖  谷、忻东旺、陈妍音、陈  琪、何  曦、
  周京新、郭润文、袁  武、殷  雄、
  学术秘书:季晓蕙、沈婷婷
 
  ◆作品征集

  作者范围: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均可参加。

  作品范围:
  近期创作的、未参加过市级以上美术展览的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综合材料、雕塑等适合在展览场地展出的艺术作品。

  平面作品每件(单幅、多联、组画等总面积)连框不大于200cm×200cm;雕塑作品每件(单件、组合等总体积)不大于长150cm×宽150cm×高200cm。

  平面作品均自行装裱或配框,雕塑作品不收石膏、玻璃等易碎材料制作的作品。

  ◆参评方式
  每位作者送选作品不得超过两件,每件参评作品需缴纳50元报名费。初评以照片(8寸)方式评选。初评入选者,组委会将另行书面通知送件时间、地点、方式,进入复评。初评入选者名单,请登陆www.lhs-arts.org查询。


  ◆各省市作品送选方式
  2009年7月19日前(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将作品照片及报名费汇单复印件一同寄至上海市虹桥路1660号上海青年美术大展组委会收,邮政编码200336。信封正面显著位置请标明汇款单编号,汇款单附言注明“上海青年美术大展报名费”。

  作品照片恕不退还。
 
  ◆上海地区作品送选方式
  2009年7月19日上午9:00——下午3:30将作品照片直接送至上海市虹桥路1660号 上海青年美术大展报名处,当场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

  ◆报名表格
  (下载 或将此征稿通知剪下)填写完整粘贴在照片背面左下角(正楷或打印填写,地址请填写日常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请填写家庭电话及手机号码)。

  注:照片尺寸不符或报名表填写不完整将取消报名资格。
 
  ◆评选和奖励
  在广泛征集作品的基础上,由艺术委员会经作品照片初评、作品原件复评两次评选,评出入选作品300件左右,再从其中评选出大奖1件,一等奖2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5件,优秀奖15件;沈柔坚艺术奖10件、明圆艺术教育奖20件(限在校全日制学生)。作品入选者可作为申请加入上海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所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入选者可获赠一册并颁发入选证书、获奖证书。有关大展各类信息及作品将在各大主流媒体报道、介绍。届时将举办盛大的颁奖晚会。

  奖  金: 

  大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优秀奖3000元;沈柔坚艺术奖2000元、明圆艺术教育奖2000元。(以上奖金额均为税前)

  大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作品将由明圆文化艺术中心收藏并发收藏证书。除奖金外,视作品情况将向大奖作者再支付不超过3万元、向一等奖作者再支付不超过2万元、向二等奖作者再支付不超过1万元的收藏费用。
 
  
  大展组委会享有作品的出版、宣传权利。

  凡应征者均视作认可上述条款。
 
                            上海青年美术大展组织委员会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