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协与中国美协



时间:2013/6/28 10:17:06 文章来源:仲敬干 
  我一直对各种协会会员的资质持有异议?比如:是否他们的表现就如他们章程上说的那样?是否一入会成为会员了就是名符其实的什么“家”了?一旦是什么“家”了,为什么就是终身的了?等等。二十年前,我曾有加入作协的体验,后来就不干了。因我认为有些作家的所作所为,使我对作协有反胃的感觉。

    现在让我反胃的感觉,有了一丝安慰。如《扬子晚报》 2013年6月23日,以:“想加入作协越来越严格了 5个贪官违法被除名”为题。报道作协的新动作。来分享一下:

  “这几年,中国作协批准会员越来越严格,公示制度是从2009年开始的,主要是防止会员有抄袭情况。”昨日,作协内部有关人士透露。几十年来,中国作协一向没有公示会员的先例。直到2008年,新疆作家遥远因为剽窃他人作品被新疆作协开除。当时就有网友指出同样是作协,中国作协执行的却是另一套标准。

  2009年,迫于公众压力,中国作协首度执行公示制度。青年女作家吴志菲涉嫌抄袭被延缓加入中国作协,成为因公示不过关而被拦在门外的第一人。中国作协有关负责人当时称:“我们专门成立了由法律专家、原咨询评议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进行核查,还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2010年,曾出现在公示名单中的山东作家栾承舟,最终没能成为中国作协新会员。中国作协新闻发言人不肯透露具体原因,只说:“有人反映栾承舟有一些问题,作协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其不具备加入作协的资格,因此暂缓批准其入会。”2011年,作家周子牛也因公示未通过而未能入会。中国作协新闻发言人对内情同样讳莫如深:“有人反映周子牛的个人情况。作协经过了解后认为,此人目前不具备成为会员的条件,因此暂缓发展其入会。”

  2012年,未有“准会员”因公示不过关而被中国作协拒绝。

  贪官违法,5名会员被除名。

  据称,中国作协除了拒绝涉嫌抄袭的会员,对于贪官也会实行不定期除名。公示制度开始的2009年,中国作家协会发布公报:“鉴于李凤臣(山东省)、赵立山(河北省)、王月喜(山西省)、王剑(贵州省)、王宁(辽宁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被定罪判刑,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23条规定,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决定,取消上述5人中国作家协会会籍。”

  不过,对于已经成为会员的作家,中国作协似乎监管不严。2007年,“80后”作家郭敬明在著名作家王蒙、北大教授李晓明的推荐下加入中国作协,一度引发关于中国作协“门槛”的广泛讨论。此后,郭敬明因涉嫌抄袭,2012年被曝“被中国作协除名”。事实上,目前郭敬明仍为中国作协会员。

  中国作协在这几年无论怎么样,还是做了点事情;那么同样的一个组织、一个级别的中国美协,这几年做了些什么事呢?新入会的美术家公示了吗?

  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是: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单指绘画〉:本人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合作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三次以上的,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方可推荐申报。作者在同一展览、同一画种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

  那么请问:抄袭的算不算?相似的算不算?雷同的算不算?如果算,怕是目前的中国美协会员,起码减少大半以上。然而,中国美协为何不能向中国作协那样,将入会者的作品、人品公示?让大家来评评?事实上,当我看到某些中国美协会员的作品时,就觉得美协是收货的!

   有意思的是:我们经常听到某位作家宣布退出作家协会,比如:洪峰、李钟琴、郑渊洁等。但是,你听过有人宣布退出中国美协的声明吗?打住。

                          2013年6月28日仲敬干于办公室晨会前